古今中外領導人物—甘地的智慧與風範(下)
甘地的生平與重大歷史事蹟
西元1867年10月2日,穆漢達‧甘地Mohandas Gandhi,出生在印度西部的港口城市波爾本德爾的印度教家庭,父親,卡拉姆昌德‧甘地(Karamchand Gandhi)是當地拉甲可(Rajkot)自治區的土邦首相;母親,Putlibai,是他父親的第四任妻子。甘地全家族信奉印度教,屬於第三種姓吠舍。家族曾世代經商,祖父、父、叔先後擔任過土邦及波班達邦王公的首相,在卡提亞華享譽一方。
甘地13歲娶10歲的卡司杜巴(Kasturba)為妻。他們有4個孩子,全是男孩。16歲時,甘地經歷了人生的重大轉折。當年,他的父親臥病不起,妻子有了身孕,孝順的甘地每天陪伴照顧到晚上。有一晚,叔叔接替他,他卻直奔房間與妻子溫存,直到佣人敲響了房門並告之父親去世的消息,甘地無地自容,留下他終生難以洗刷和忘懷的污點。
1888年,甘地19歲,留學英國,在倫敦大學學院學習法律。在倫敦期間,他恪守著離開印度時母親對他的教誨:不吃葷和不酗酒,並且成為了一個素食主義者。這可以認為是他有意識選擇非暴力的第一步。他參加了素食社團,並且當選執行委員會委員,還成立了一個地方分會,這給了他組織和運行社團很有價值的經驗。回國後,他取得了英帝國的律師資格,在孟買擔任律師工作,但是因其個性較為溫和,第一份質詢工作便因怯於辯論而臨陣脫逃,因此,在律師的工作表現上沒有起色。
南非的公民權利運動
在一次赴南非的工作機會中,甘地看到當時的南非印度人(主要人口組成為契約傭工和個體商人),活在沒有法律保障且種族歧視的環境下,而自己也在這次旅途中遭受到相同的歧視經驗,如:上法院庭長令他摘下頭巾;坐頭等艙被趕下火車;坐馬車遭白人領班毆打…等,自己感同身受到南非印度人被剝削的事實,於是他開始抗議和遊說,從此,踏上了投身對南非的印度移民的公民權利運動,茲將這些運動羅列如下:
1.
1906年8月22日,川斯瓦爾官方公布了新亞洲法草案,規定所有年滿8歲的印度人必須在警察局戶籍簿上註冊登記,領取帶有個人手印的特別身分證。不按期登記者,將被罰款或驅逐出境。同年的9月11日,甘地等人在約翰尼斯堡召集印僑代表大會。成立了一個「消極抵抗協會」,帶領會員呼籲印度人不要去登記。1萬3千名應前往登記的人,只有500名登記。12月底,甘地被捕入獄2個月。
2.
1910年5月30日,在約翰尼斯堡附近一處400公畝的農場成立了。為紀念托爾斯泰的偉大精神,甘地將這處「堅持真理農場」取名為「托爾斯泰農場」。第一批非暴力抵抗者和許多來自印度不同種族、種姓、宗教信仰的男女老幼陸續住進農場。大家辛勤勞作,布衣素食,過著原始自給自足的生活。此時,甘地停止了年收入6千英鎊的律師業務,每月只領取農場3英鎊的生活費。
3.
1910年,川斯瓦爾和納塔爾合併為新的南非聯邦,史默茲擔任總理。1911年在甘地的力爭下,史默茲答應不再通過歧視性立法,印僑則暫停非暴力抵抗運動。6月1日,被拘捕的非暴力抵抗者全部獲釋。
4.
1913年10月28日,甘地發起了一場抗議不按照天主教儀式結婚就無效的運動。在納塔爾的煤礦中心紐卡塞發動3千契約工大罷工,罷工潮迅速蔓延各礦區,工人帶著妻兒前來投奔者超過5千人。5千人發動了一次大規模的大行進示威運動,隊伍浩浩蕩蕩從紐卡塞徒步50多公里到川斯瓦爾。甘地短短4天被捕3次,最後一次被判苦刑9個月,6週後獲釋。
5.
1914年1月21日,甘地與史默茲再簽訂一項臨時協定,政府釋放被捕人士,甘地停止非暴力抵抗運動。南非當局同意甘地的要求,加入印度人組成新調查委員會,向政府建議制定有關「印度人救濟法」的法律。
6.
1914年1月26日,「印度人救濟法」獲得通過。這是南非改善印度移民待遇的第一個法律。南非的印度人從此不必繳3鎊的人頭稅,基督教儀式之外的結婚也被承認,只要有一張居住證就能自由在南非各地行動。
上述這些大大小小的運動累積了甘地從事社運工作的能量,也是在這些年裡甘地從《薄伽梵歌》和列夫·托爾斯泰的作品中汲取靈感,並受到美國作家亨利·戴維·梭羅作品《論公民的不服從》的啟發。在南非的歲月是甘地作為一個社會政治活動家的形成時期,自1906年9月起將近8年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不僅獲得了其極高的政治聲望,也奠定了往後甘地訴求印度獨立的政治思維基礎。
印度獨立運動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甘地回到了印度,在那裡他發動運動,號召印度人參加英印陸軍。他認為這樣表現對英國的忠誠就會使英國同意印度作為英帝國的一個自治政體而達到印度自治,但是卻沒有成功。隨後,他參與了國大黨的獨立運動。他以他的公民不服從、不合作,和絕食抗議等的政治主張,獲得了世界範圍的關注。他被英國當局多次逮捕。例如,1922年3月18日,他因為他領導的公民不服從判刑6年,但是只是服刑2年。
印度獨立運動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甘地回到了印度,在那裡他發動運動,號召印度人參加英印陸軍。他認為這樣表現對英國的忠誠就會使英國同意印度作為英帝國的一個自治政體而達到印度自治,但是卻沒有成功。隨後,他參與了國大黨的獨立運動。他以他的公民不服從、不合作,和絕食抗議等的政治主張,獲得了世界範圍的關注。他被英國當局多次逮捕。例如,1922年3月18日,他因為他領導的公民不服從判刑6年,但是只是服刑2年。
他1915年回印度,並很快地成為正在從事獨立運動的國大黨的領袖,通過聯合抵制英貨,反對用英國的織布,並宣傳印度婦女,不論貧富,應該每天花一定的時間織布,來支持獨立運動,同時,通過宣傳非暴力抵抗,來抑制恐怖活動的暴虐,但仍力有未迨。
1919年,阿姆利則血案發生。當時英國政府和廓爾喀雇傭兵向和平政治集會的人群開槍,數以百計的錫克教徒,印度教徒,還有穆斯林被殺,這件事情促使甘地支持獨立的立場更加堅決。除了抵制英國產品外,甘地還極力鼓勵人們抵制英國學校,法律機構,辭退政府工作,拒絕繳稅,拋棄英國給的稱號和榮譽。
1920年4月,他當選印度自治同盟的主席。1921年12月,他又被授予國大黨在同盟內的執行代表。在他的領導下,國大黨重組,制定了新的章程。新黨章規定他的目標是爭取獨立。任何人只要交納一定的象徵性費用就可以入黨。用來規矩和管理混亂無序的運動的委員會的層次結構也被建立。國大黨由一個精英組織轉變成了一個大眾化政黨。
1922年,在Chauri Chaura,Uttar Pradesh暴發暴力事件後,甘地暫時取消了他的不服從運動。他轉向社會活動。 在Ajmedabad建立了Sabarmati Ashram(高僧修行所),還有報紙「年輕的印度」(Young India)。他為歷史上被踐踏的種姓爭取平等的權利,尤其是為賤民(他稱之為「神的孩子」)爭取權利。
1930年,國大黨拜訪他,希望他領導另一場大規模的公民不服從運動。他於是在1930年3月21日到4月6日領導了他一生中最著名的一次運動─為了抗議殖民政府的食鹽公賣制,甘地從德里到Ahmedabad遊行達400公里,被稱之為德里遊行(或稱「鹽隊」),數以千計的人們徒步到海邊自己取鹽而不是給政府交稅。
甘地的絕食抗議運動
甘地的思想有很大程度的宗教家情懷,因此,在政治運動上的表現,不會有過於激進的暴力行為,而是轉而透過自身的絕食來作為主要抗議的象徵,為傳播貫徹其非暴力思想,甘地畢生絕食16次。在其一生中,有幾次重要的絕食抗議行動,而這些行動也對於印度獨立的過程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茲將其絕食抗議活動與相關獨立運動事件並陳如下,以求較完整的歷史理解:
1.
1918年2月,甘地赴阿赫梅達巴組織紡織工人罷工,要求增加工資,並首次進行絕食行動迫使資方讓步。
2.
1921年11月17日,英國威爾斯王子抵達孟買,全印舉行總罷市,孟買發生大規模騷動,甘地則以此行動有違他的非暴力主張,遂進行絕食,以示“懺悔”。
3.
1924年9月,科哈特印度教與回教發生嚴重的武裝衝突,死傷155人。甘地為了促成印穆團結,進行了21天的絕食。26日在德里舉行了印穆團結會議,甘地因絕食未參加。會議的第一個決議即重申印穆將致力於團結事業,要求甘地停止絕食。
4.
1932年9月20日,甘地對賤民階級的選舉法抗議並開始絕食,全國各地寺廟均為賤民開放,為甘地祈禱。
6.
1943年2月10日,甘地為抗議政府的高壓政策,開始絕食三周。全國騷動,紛紛要求解放甘地和國大黨其他領袖。同年2月22日,甘地夫人嘉斯杜白死於獄中,全國各地舉行大罷市,抗議政府的鎮壓措施。
7.
1947年9月1日,由於加爾各答發生大規模的教派衝突和屠殺,甘地在加爾各答開始絕食,要求國內各民族保持團結與和平。至3日印度教大會黨和加爾各答的穆斯林聯盟領袖簽發互不仇殺宣言後,甘地乃終止絕食。
8.
1948年1月13日到18日,甘地進行最後一次絕食。印巴分治以後,甘地集中全力於促進教派間、特別是印穆間的和睦相處。但是教派之間的衝突和屠殺始終不能平息。印巴兩國的關系由於克什米爾的戰爭而趨於緊張。德里印穆衝突也日形激烈。甘地在絕望之於,再次試圖運用個人威望以絕食促成教派衝突趨於平息。
甘地1931年赴倫敦參加了有關印度將來的一次圓桌會議,但並沒有結果。到1942年,他相信獨立是印度唯一可能的出路。1947年8月15日,甘地與英國駐印度最後兩任總督(阿奇博爾德·珀西瓦爾·韋維爾和路易斯·蒙巴頓)合作制定了印度獨立和分治方案,終於奠定了日後印度獨立的法理基礎。然而,1948年1月30日,剛結束絕食的甘地卻在前往一個祈禱會的途中被一個印度教教狂熱分子南度藍姆·高德西槍擊死亡,中彈的瞬間,甘地仍還以手勢表示寬容兇手並為他祝福。
參考資料
網址:
網址:
2. 吳尊賢公益文教基金會部落格
文獻:
1. K. Marx:衝突理論的先驅大師
2. 社會學理論-從古典到現代之後。
3. 模範領導
4. 僕人
影片:甘地傳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