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0日 星期三

服務學習之我思2

持續經驗這份無奈,我意識到這個整個台灣教育的集體病灶。

回到服務學習要拿時數的出發點來思考,教育部是希望能藉此來培養學生有更多的服務產出,因此,是量化的績效考量。這個透過量化來解決問題的單一思惟,成了我們當前所有教育決策的唯一標準。



例如:家長團體與校長協會團體到立法院抗議,希望能將教師評鑑納入考績,以藉此淘汰不適任教師,所以,這些人的邏輯是,透過評比來篩選優秀人才,而評比的依據是量化數據(如教案發表數量、參加比賽數量),當然,這之中會包含質化的評量,但依據我在公立學校被評鑑的經驗,你要我相信會有"優質的質化評鑑",我只能很悲哀的個告訴你三個字:不~~~~

所以,這不是學理的問題,而是操作面的問題。事實上,臺灣的教育評鑑與升學制度,都相當仰賴"工具理性"的科學性,這種科學性指的是,如果沒有一個客觀的標準,那我就無法知道大家有沒有做,特別是在教材教法、教學原理、以及評鑑的基礎,都是建立在這種"工具理性",簡單來說,就是強調"如何做",而非"為何要做"!!

區分這個問題背後的問題,才是真實面對整體教育困境的關鍵。

再回到剛剛教師評鑑的例子來說,如果今天有不適任教師,剛好又是很會做文書檔案的,你如何評鑑到他真實的教學成效?再來,當大家為了滿足這個不得不作的評鑑時,教師的教學熱情是會被喚起,還是被打壓?教師與學生都是一樣的,當今天學生內在被點燃了某些東西時,學生會自己去發展、去學習,同樣的,當今天教師內在的教學熱情被喚起時,教師自己就會組成學習團隊去提升教育品質,這是一種很自然的過程,不需要任何一個人拿著鞭子,用權威的方式來教導我們要做到禮義廉恥的道德情操,這樣的"績效",正是它最大的矛盾之處。

看到這裡,一定會有人問,那要如何去約束那些不適任教師呢?誰來認定他不適任呢?用甚麼機制去淘汰他們呢?這些都是大家平常很常問的問題,但是,要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必須要先"解構"這個問題!

如果,今天真的要處理學校內的特定不適任教師,有現行法規與原則,如: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就有詳細說明處理辦法,大家"依法辦理"即可,何來無法約束之情事,再來,認定的問題,也不是幾個人說了算,法規中載明有學校教師、社會公正人士、教師會等等,共組審議團來"客觀的"審查,最後由教評會來做審議與定奪。換句話說,機制不是不存在,而是有沒有人提啊~~而誰可以提?學校行政單位都能提,特別是校長本身就能依據其權限來提,這是法律賦予的合法權。

但是,當今的邏輯是,校長協會自廢武功來要求每個人都要有齊頭式的平等,而家長團體隨著部分不適任教師的惡行惡狀煽動了恐懼孩子不安全的情緒,兩者結合的情況下,便提出了教師評鑑綁考績的方案,說是要提升教育品質(這話誰都會說,我也可以打一篇美言教師考績觀點的文章),但實際上,仍是囿於"工具理性"的窠臼中,即,如何淘汰不適任教師,而非思考:為何不處理不適任教師?這不是再明顯不過的事情了嗎?無論你從法理、從實務、從教育專業等角度來看,不適任教師的判定,雖有其灰色地帶,但只要認真探究,務實的來辦,我相信多數教師都會認肯這種為了提升教育品質所不得不為之的""!

回到我今天從服務課程中的反思,學生理直氣壯的告訴我為了滿足時數很無聊的時候,教師也同樣會說出為了評鑑而作資料很無奈,學生的無聊與教師的無奈,反應都是整個教育環境功利主義的結構觀,而我們如果不去思考"為什麼",而只停留在"如何"達成,這就像是一個駕駛只知道如何開車,但卻不知道他要開往哪裡,那這台車還有其存在的價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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